经批准,为保证资产收益,拟将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湖公园经营点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概况
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湖公园,共计486㎡。该标的包括一栋木屋及室外广场区域,木屋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室外广场面积约450平米。
二、招租要点
1.投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期期限:4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6000元/月起,租金在上一年度(计租年度)的基础上年递增3%,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房产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金仅含税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4.租赁押金:上述标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租赁押金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交纳,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或终止后,由承租人向招租人提出退还租赁押金的书面申请,在承租人归还该租赁标后,并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应付费用且无其他未了事宜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该笔款项无息退还至承租人账户(该账户须在书面申请中体现)。
5.标的物用途:本房产可用于法律法规允许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范围。
6.各意向承租人参与投标,则视同为各意向承租人已对租赁标的本身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布局、装修情况、水电、门窗、电梯、排烟管道等)、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并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标的符合承租人需求并同意按租赁标的交接时现状及本合同约定承租。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招租人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承租人对该标的物的营业范围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若经营过程中遇到投诉等问题,需积极配合出租人处理。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因清理遗弃物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
7.该标的物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经营过程遇到市民投诉等问题,承租人需自行解决。
三、投标方式:
1.采取现场报价方式,本标的只接受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单个组织投标。现场报价活动开始,招租人宣布本标的单价第一轮竞价的起价及加价幅度之后,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开始填写报价单并交给招租人,由招租人公布各投标人中的最高单价报价,产生本标的的第一轮的最高单价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起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现场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不再报价止,为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最高单价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最高单价报价者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若最后一轮报价后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价格的最高价,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须不低于公布的起价,加价幅度必须是100元∕月或其整倍数,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不明、涂改、未签字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报价会当天,经审查合格的单个标的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其报价不低于最低起价的,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四、特别约定
1.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房产租赁期内如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3.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6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违约,同时招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的租赁押金,如有对承租方的相关补偿政策,相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15天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五、信息公示
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意向承租人可登陆莆田市小鱼网(https://www.ptfish.com)查看下载。(请随时关注)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现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9:00前。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七、现场报价时间
2024年10月12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
城厢区霞林街道钟霞街388号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950757717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现状、品质、数量、面积、广告位现状等有任何异议。
三、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若以单位或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意向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视同放弃参与该投标并自行承担因不可预测产生的相关责任。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由招租人在现场签退后无息退还,中标的则直接将对应金额转为租赁保证金;
五、本次招租中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参考附件1),
并将须缴纳的款项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招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招租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意向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特别说明:
1.该房产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 该房产按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甲方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乙方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甲方。
3.该招租房产的房产状况及水、电等设施设备按招租人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承租人须同意该房屋归属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若逾期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上述房产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5.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7.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6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
8.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90天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否则视同违约,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八、中标承租人须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2)
九、该标的物使用范围详见附件3。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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