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购房者注意啦
装修、购房补贴进入倒计时
最后10天,错过不再有!
11月初,莆田各县区(除荔城区外)纷纷发布关于新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内容提及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少市民受惠于政策,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购房补贴。
紧接着,12月初,莆田市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4部 门联合印发《关于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容提及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其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活动一出,再一次点燃莆田购房者的热情!
两个活动补贴合计最高不超5万元的高额补贴,让不少观望中的市民伺机而动,纷纷赶在年底下定决心。据了解,这两个活动截至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活动倒计时10天!
还在犹豫的莆田市民们
快抓紧最后机会!
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莆房联办〔202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契税补贴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仙游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时间(查询网签系统)为准。
2.不适用情形。在202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购房补贴期限内撤销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又重新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拆迁安置房源、二手房以及商铺店面、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不能享受契税补贴。
(二)补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予以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本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时间。补贴对象应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申请契税补贴。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以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12个月内为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形式
契税采取“先征收后补贴”模式,需缴纳契税后并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才可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房屋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但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将申请资料提交县行政服务中心251或257窗口(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汇总,资料提交齐全视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仙游县新购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3.契税缴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6.购房人有效银行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购房人自行下载《仙游县新购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购房屋及其办证情况等,并向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审批表审核实行内部自行流转,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全程跟踪协调,各相关部 门审核时间严格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1.审核购房时间。由县房管中心负责审核购房合同的网签日期、房屋性质、是否重复网签等并盖章确认,不在补贴期限或范围当场告知。审核完,将审批表流转至县税 务局不动产税费登记窗口。
2.审核契税金额。由县税 务局不动产税费登记窗口负责审核缴纳契税金额准确性并盖章确认,并将审批表流转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3.审核产权证书。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性并盖章确认,并将审批表流转回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窗口归集汇总。
4.资料归集汇总。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每季度末前在住建部 门网站公示拟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保障。县住建局每季度末审核归集一次购房补贴申请,确定购房补贴总额后,联合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 府申请追加预算,待县人民ZF审批后,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申请支付购房补贴。
四、责任部 门及联系电话
(一)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3332号老干局6层;咨询电话:0594-8592346。
(二)县税 务局地址:仙游县鲤南镇城南东路268号;咨询电话:0594-8269660。
(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659号;咨询电话:0594-8292846。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住宅性质商品房。
(二)县住建局应于2025年1月5日前通过网签系统导出补贴期间全县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数据,按楼盘梳理归类,提醒房地产企业通知并配合购房人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提出契税补贴申请。
(三)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